(2015)台黄商初字第1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谢晶与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晶,林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1273号原告:谢晶。被告:林斌。原告谢晶为与被告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谢晶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经还清借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晶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原告谢晶负担。审 判 员 叶 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叶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