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台黄商初字第1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谢晶与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晶,林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1273号原告:谢晶。被告:林斌。原告谢晶为与被告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谢晶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经还清借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晶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原告谢晶负担。审 判 员  叶 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叶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