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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2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佟××与魏××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2023号原告佟××被告魏××原告佟××诉被告魏××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郭宏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