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东法民一初字第7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8-01-29
案件名称
郑惠明与黄远忠、曾荣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惠明,黄远忠,曾荣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东法民一初字第767号原告:郑惠明,男,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被告:黄远忠,男,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被告:曾荣乐,男,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惠明诉被告黄远忠、曾荣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惠明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以原告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黄远忠、曾荣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惠明申请撤诉,在诉讼中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惠明撤回对被告黄远忠、曾荣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减半收取即525元,由原告郑惠明负担。审判员 刘振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耀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