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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东法民一初字第7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8-01-29

案件名称

郑惠明与黄远忠、曾荣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惠明,黄远忠,曾荣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东法民一初字第767号原告:郑惠明,男,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被告:黄远忠,男,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被告:曾荣乐,男,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惠明诉被告黄远忠、曾荣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惠明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以原告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黄远忠、曾荣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惠明申请撤诉,在诉讼中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惠明撤回对被告黄远忠、曾荣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减半收取即525元,由原告郑惠明负担。审判员  刘振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耀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