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执字第47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中储粮沈丘直属库申请执行李文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执字第479-2号申请执行人中央储备粮沈丘直属库。被执行人李文华,男,住沈丘县。被执行人第三人赵瑞彩,又名赵彩燕,女。系李文华之妻。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央储备粮沈丘直属库申请执行李文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文华之妻赵瑞彩的工资,查无其他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主要依靠其妻子的工资维持最基本的家庭开支及生活,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赵瑞彩工资的冻结。现申请执行人证明被执行人情况属实,同意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沈民初字第136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烽审判员 徐公锋审判员 周战士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崔东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