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驻刑一终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郏换新受贿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郏换新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驻刑一终字第16号原公诉机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郏换新,男,1974年7月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任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股股长,。因涉嫌犯受贿罪,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14年7月31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辩护人黑连河,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聂荣中,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郏换新犯受贿罪一案,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2014)上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郏换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被告人郏换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郏换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袁莉、胡宇雷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郏换新及其辩护人黑连河、聂荣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上蔡县人民法院(2014)上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二、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马洪涛审 判 员  曹黎萍代理审判员  任蕴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