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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翠屏民初字第22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管郁诉管云婚姻家庭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翠屏民初字第2245号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对管郁诉管云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翠屏民初字第224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3页第17行“由被告管云分得60%计82327元”应为“由被告管云分得60%计83727元”。审判员  杨冰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彭章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