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翠屏民初字第22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管郁诉管云婚姻家庭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翠屏民初字第2245号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对管郁诉管云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翠屏民初字第224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3页第17行“由被告管云分得60%计82327元”应为“由被告管云分得60%计83727元”。审判员 杨冰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彭章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