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1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原告杜xx与被告李xx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xx,李xx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1237号原告杜xx,男,193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辽中县。委托代理人晏承来,辽宁众志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xx,男,197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辽中县。委托代理人杨海艳,女,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辽中县茨榆坨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杜xx与被告李xx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杜xx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凤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杜xx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明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伊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