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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1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原告杜xx与被告李xx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xx,李xx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1237号原告杜xx,男,193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辽中县。委托代理人晏承来,辽宁众志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xx,男,197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辽中县。委托代理人杨海艳,女,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辽中县茨榆坨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杜xx与被告李xx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杜xx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凤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杜xx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明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伊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