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碚法民初字第03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左建平与重庆腾海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建平,重庆腾海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碚法民初字第03084号原告左建平,男,汉族,1965年1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代理人李恩斌,重庆兼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腾海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76593944-X。法定代表人田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美玲,该公司行政办公室文员。委托代理人王印,该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左建平诉被告重庆腾海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左建平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左建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左建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左建平负担。审判员 晏晓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 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