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民再申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武汉上丞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武汉上丞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民再申字第0001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武汉上丞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号天梨豪园(帝逸花园)*栋*单元****室。法定代表人:刘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施昌国,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融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麻城市融辉路*号。法定代表人:杨效其,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国爱,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吉林,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武汉上丞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融辉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黄冈中民二终字第001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杨豫琳代理审判员 牛 卓代理审判员 张云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华 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