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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民二初字第2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尹小合与史长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小合,史长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二初字第209-1号原告:尹小合。被告:史长茂。本院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受理了原告尹小合诉被告史长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韩泽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贾秉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