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民初字第007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方俭X与闫成X、黄会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俭X,闫成X,黄会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00731号原告方俭X,男。被告闫成X,男。被告黄会X,女。本院在审理方俭X与闫成X、黄会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俭X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俭X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善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刘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