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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桐民初字第003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牛福林诉郑晓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富林,郑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民初字第00339号原告牛富林,男,生于1982年6月。被告郑晓,男,生于1993年12月。委托代理人李天霞,河南桐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牛福林诉被告郑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郑晓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牛福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16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明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      培      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