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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温溪商初字第1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1-20

案件名称

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许林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许林峰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台温溪商初字第103号原告: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泽国镇文昌路河滨新村2幢109室。法定代表人:陈旭明。委托代理人:李向华,系该公司员工.被告:许林峰。原告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林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蔡渭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李向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林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称:被告许林峰系温岭市泽国镇绿洲花苑1幢15室房屋所有权人。2002年11月20日原告接受温岭市环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选聘,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始对温岭市泽国镇绿洲花苑实施物业服务工作。被告拖欠自2012年11月25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费共计2160元(294平方米×0.55元/平方米×13.16个月=2160元),经原告多次口头及书面催讨,被告至今分文未付。现原告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请求:一、被告许林峰立即支付给原告物业管理费2160元及滞纳金310元;二、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庭审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一、被告许林峰立即支付给原告物业管理费2160元;二、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了支持其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变更登记情况一份,用以证明2012年5月30日,温岭市环雅物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事实。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证明各一份,用以证明2002年11月20日,温岭市环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份,约定将绿洲花苑委托原告实行物业管理,期限为三年,自交付使用日期算,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套18元;2011年3月8日,温岭市绿洲花苑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一份,约定将绿洲花苑委托原告实行物业管理,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55元以及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原告一直为泽国镇绿洲花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实。3、温岭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物业费缴纳清单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2160元的事实。4、律师函、照片各一份,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催讨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事实。被告许林峰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递交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许林峰既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又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已自动放弃了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原告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本院予以认定,能够证明原告所待证的事实。综上,本院认定本案事实与原告起诉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原告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温岭市绿洲花苑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对被告许林峰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其义务。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故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许林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1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许林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代理审判员  蔡渭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张 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