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民初字第17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程玉平与被告陈仕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玉平,陈仕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1778号原告程玉平,男,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仕源,男,196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玉平与被告陈仕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玉平于2015年5月26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与被告已经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玉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程玉平负担。审判员 赖庆铨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燕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