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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17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程玉平与被告陈仕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玉平,陈仕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1778号原告程玉平,男,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仕源,男,196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玉平与被告陈仕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玉平于2015年5月26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与被告已经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玉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程玉平负担。审判员  赖庆铨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燕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