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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民初字第15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王×与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初字第15013号本院于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就原告王×与被告黄×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15013号民事判决书中遗漏以下内容:“本院认为,......”前应为“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购房合同、证明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审判员 庞 松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琳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