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民初字第15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王×与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初字第15013号本院于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就原告王×与被告黄×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15013号民事判决书中遗漏以下内容:“本院认为,......”前应为“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购房合同、证明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审判员 庞 松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琳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