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阳商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孙宗山与崔连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宗山,崔连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阳商初字第79号原告孙宗山,男,1975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惠民县。被告崔连申,男,196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原告孙宗山与被告崔连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崔连申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宗山撤回对被告崔连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宗山负担。审判员 梁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