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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阳商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孙宗山与崔连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宗山,崔连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阳商初字第79号原告孙宗山,男,1975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惠民县。被告崔连申,男,196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原告孙宗山与被告崔连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崔连申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宗山撤回对被告崔连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宗山负担。审判员  梁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