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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民初字第1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简桂红与林乃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简桂红,林乃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民初字第1082号原告简桂红,女,198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上杭县。被告林乃玉,女,1970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上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简桂红与被告林乃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简桂红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简桂红以与被告林乃玉庭外另行协商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简桂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简桂红负担。审 判 员  温东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李宝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