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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法执字第1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杨虹与张立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虹,张立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伊法执字第159号申请执行人杨虹,女,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系五二三体育彩票21033站业主。被执行人张立波,男,1968年3月8日出生,汉族,系伊春区东升办事处职工。申请执行人杨虹申请执行张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5)伊民初字第1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虹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虹申请执行张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分期给付,直至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伊民初字第1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长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