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民一初字第004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黄忠梅与王龙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忠梅,王龙龙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0486号原告:黄忠梅,女,197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代理人:王少兰,淮南市山王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龙龙,男,1983年8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代理人:刘德斌,无业,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滨街道旭日苑社区推荐代理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忠梅诉被告王龙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忠梅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忠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5820元,由原告黄忠梅负担。审判��长崔化冰人民陪审员 吴燕人民陪审员 柏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周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