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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新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11-13

案件名称

王多与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多,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新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王多,男,汉族,1985年5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西昌市。被执行人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华二路219号2栋1单元2层5、6号。法定代表人张浩。本院受理王多诉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仲裁一案,现因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6日作出的成劳人仲委裁(2014)第176号仲裁裁决,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3064号民事裁定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裁(2014)第176号仲裁裁决终结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左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梁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