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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鲤民初字第1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胡立明与史文良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立明,史文良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鲤民初字第1167号原告胡立明,男,196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四川省蓬安,现住福建省南安市。被告史文良,男,197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原告胡立明与被告史文良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黄聪利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立明、被告史文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自2000年3月起至2011年12月受雇于被告从事水磨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13日,原、被告进行结算,被告确认其尚欠原告工资共计19000元,被告并于当日出具《欠条》一份给原告收执。出具《欠条》后,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工资。请求判令:1、被告即时支付拖欠原告工资款19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被告确曾雇佣原告从事水磨工作,也有拖欠原告部分工资,但具体数额因时间太久记不清,但没有19000元那么多。本案《欠条》确系被告所书写,但《欠条》是出具给“明立明”而非原告胡立明。经审理查明:被告雇佣原告从事水磨工作。2011年12月13日,原、被告经结算,被告确认其尚欠原告工资共计1900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上述《欠条》载明“欠条至今尚余欠胡立明水磨工资壹万玖仟元正(19000.00)史文良2011.12.13”。2015年3月10日,原告以被告拖欠其工资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上述事实,除原、被告当庭陈述外,还有原告提供的原告身份证、《欠条》等为证,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依约定提供了劳务,被告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被告未履行支付原告劳动报酬的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现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资19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在原告持有本案《欠条》原件的情况下,被告辩称本案《欠条》是出具给所谓“明立明”而非原告,缺乏证据,也与生活常理明显不符合,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史文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立明工资人民币19000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被告史文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黄聪利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林钢泉本判决书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