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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汉中民一终字第0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XXX诉张建军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XXX,张建军

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汉中民一终字第02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生于1967年12月7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建军,男,生于1969年9月28日。上诉人XXX因与被上诉人张建军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城固县人民法院(2014)城民初字第00787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XXX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自愿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XXX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XXX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本案不收取诉讼费用。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杨利刚代理审判员  张 杪代理审判员  李小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