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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执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乔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民执字第36号申请执行人乔某某,男,1962年12月7日生,汉族,农民,定襄县杨芳乡智村人,现居本村。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62年6月24日生,汉族,定襄县王进村人,农民,现居定襄县晋昌镇卫生院宿舍楼西单元四层西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至今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乔某某向本院提出,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位于定襄县晋昌镇卫生院宿舍楼西单元四层西户单元楼房一套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所有的位于定襄县晋昌镇卫生院宿舍楼西单元四层西户单元楼房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金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