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18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蔡德淡与郭世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德淡,郭世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817号原告蔡德淡,男,195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郭世荣,男,198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蔡德淡与被告郭世荣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蔡德淡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诉讼费,也不申请缓、免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蔡德淡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林文良人民陪审员 王国全人民陪审员 黄志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慧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