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泉执字第6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西关支行与陈文杰、李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西关支行,陈文杰,李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泉执字第69-2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西关支行,住所地徐州市淮海西路255号。负责人邵李滨,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陈文杰,无业。现羁押于江苏省彭城监狱。被执行人李荣,无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西关支行与陈文杰、李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泉商初字第1224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本院(2015)泉执字第69号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查封、拍卖被执行人陈文杰、李荣名下位本市鼓楼区荆马河南路南清水湾xxxx室房产一套,建筑面积91.0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7.55万元。后本院经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2015年5月23日第一次拍卖,由买受人胡海涛以575500元竞得。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文杰、李荣名下位本市鼓楼区荆马河南路南清水湾xxxx室房产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胡海涛(身份证号码××)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 冬执行员 张亚丽执行员 李玉宝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浩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