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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02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周红坤与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红坤,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2122号原告:周红坤,男,196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市民。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55016385-9.法定代表人:王林,任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红坤与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静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范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