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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执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曾全与蒋有恩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拉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127号申请执行人曾全,男,196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阿克苏市。被执行人蒋有恩,男,1963年6月7日出生,汉族,阿拉尔市主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员工,住阿拉尔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阿民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蒋有恩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146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贺 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新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