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执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曾全与蒋有恩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拉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127号申请执行人曾全,男,196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阿克苏市。被执行人蒋有恩,男,1963年6月7日出生,汉族,阿拉尔市主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员工,住阿拉尔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阿民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蒋有恩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146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贺 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新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