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执字第00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徐路路等与江乃道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颍执字第00251号江乃道:你与徐守颍、徐路路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阜民一终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你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汪艳志联系电话:0558-445****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