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05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原告关文诉被告关晓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文,关晓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0519号原告关文。委托代理人储丽,系沈阳市铁西区天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关晓婷。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文诉被告关晓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关文诉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关文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关文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孟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