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洪刑初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四柏盗窃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四柏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洪刑初字第47号公诉机关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四柏,男,198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2月1日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19日刑满释放;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21日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4年6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2015年3月1日被洪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洪江市看守所。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洪检公诉刑诉(2015)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四柏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祝晓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四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李四柏携带扒窃工具一把镊子窜至洪江市安江镇兴德利超市附近寻找目标实施扒窃,当日16时30分许其发现被害人龙某边走边低头玩手机,并发现龙某上衣左边口袋有钱,被告人李四柏跟随龙某至兴德利超市门口人行道上时用镊子将龙某左边上衣口袋里的825元钱扒窃走。本院另查明:2015年2月16日,被告人李四柏因吸毒被羁押在怀化市强制戒毒所戒毒,2015年3月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到案后,被告人李四柏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四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提取笔录及提取照片,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人朱某某的证言,被害人龙某的陈述,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查检查笔录、示意图及现场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辩认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李四柏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范围内量刑,并处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四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四柏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四柏系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四柏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李四柏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四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四柏的刑期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唐 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锡勇附:本判决书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