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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山刑指管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王相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白山刑指管字第21号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王相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我院对该案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你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此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