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2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昌图县XXXXXX社与毕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249号申请执行人昌图县XXXXXX社。法定代表人王X,系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毕XX。本院在执行昌图县XXXXXX社与毕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现因其他部分未到给付期限,故本案暂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4)昌民一初字第019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占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