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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02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昌图县XXXXXX社与毕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249号申请执行人昌图县XXXXXX社。法定代表人王X,系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毕XX。本院在执行昌图县XXXXXX社与毕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现因其他部分未到给付期限,故本案暂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4)昌民一初字第019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占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