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执字第00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30
案件名称
曾家讯与刘品、魏梅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00542号申请执行人:曾家讯。被执行人:刘品。被执行人:魏梅。被执行人:刘红银。曾家讯与刘品、魏梅、刘红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部分法律义务,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2015)定民一初字第00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静审 判 员 俞斌代理审判员 石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