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29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许秋辉与黄美霞、黄益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秋辉,黄美霞,黄益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2913号原告许秋辉,女,住莆田市城厢区。被告黄美霞,女,住仙游县。被告黄益培,男,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秋辉与被告黄美霞、黄益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秋辉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秋辉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秋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三百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许秋辉负担。审判员 郭德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添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