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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永刑初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陈纪敏、余士深等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纪敏,余士深,张松,张景媛,刘玲玲,肖芬,齐某,王某甲,陶某,王某乙,刘某乙,张某乙,吴某甲,傅某,杨某,谷某,韩某,葛某,周某,张某丙,潘某甲,沈某,潘某乙,黄某,李某,吴某乙,张某丁,许某,肖某甲,肖某丙,刘某丙,兰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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