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永刑初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陈纪敏、余士深等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纪敏,余士深,张松,张景媛,刘玲玲,肖芬,齐某,王某甲,陶某,王某乙,刘某乙,张某乙,吴某甲,傅某,杨某,谷某,韩某,葛某,周某,张某丙,潘某甲,沈某,潘某乙,黄某,李某,吴某乙,张某丁,许某,肖某甲,肖某丙,刘某丙,兰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