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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罗田匡民一初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王岚与朱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岚,朱佳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匡民一初字第00002号原告王岚。被告朱佳。委托代理人方小鹏,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岚与被告朱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岚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岚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岚负担。审判员 丁 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汪宾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