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张秀芝申请执行李家旺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秀芝,李家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19号申请执行人张秀芝,女,1979年2月2日生,彝族,初中文化,农民,云南省双柏县人,住双柏县法裱镇烂泥村民委员会皮租扎村三社**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221979********。被执行人李家旺,男,1975年3月25日生,彝族,小学文化,农民,云南省双柏县人,住双柏县法裱镇烂泥村民委员会皮租扎村三社**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221975********。本院执行张秀芝与李家旺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13)双民初字第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国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旺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