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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民初字第2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卢某某与被告赖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民初字第218-1号本院2015年2月5日对原告卢某某与被告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第1页顺数第3行中“(2015)永民初字第245号”应为“(2015)永民初字第218号”。审 判 员  胡学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阙水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