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民初字第2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卢某某与被告赖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民初字第218-1号本院2015年2月5日对原告卢某某与被告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第1页顺数第3行中“(2015)永民初字第245号”应为“(2015)永民初字第218号”。审 判 员 胡学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阙水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