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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碑执字第00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陈健与蔚中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健,蔚中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461号申请执行人陈健,男,195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帆布厂职工,住西安市碑林区南稍门***号*号楼*单元*楼*层*户。被执行人蔚中晓,男1960年4月5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陕西省商州监狱。申请执行人陈健与蔚中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36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健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19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羁押于陕西省商州监狱,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碑执字第0046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叶晗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