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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行监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西里扎提斯依提与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新行监字第17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西力扎提·思依提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吐中行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人西力扎提·思依提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院 长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