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郊民初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马德全诉石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双郊民初字第364号原告马德全,男,1952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双辽市。被告石强,男,39岁,回族,住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德全诉被告石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德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德全撤回起诉。审判员 :安继双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孙金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