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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字第07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天津市勘察院与天津市拓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市拓闽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712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勘察院,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王顶堤迎水东里。法定代表人窦华成,院长。被执行人天津市拓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天津风电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叶孙涨,经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勘察院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拓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俊山审判员  张有利审判员  赵大琨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石全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