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庆城执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刘高良与方战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庆城执字第12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高良与被执行人方战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4)庆城民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方战富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刘高良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67043.4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方战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杜被执行人方战富在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纸坊信用社6230270900001034710号帐户内存款予以扣划。本院认为,(2014)庆城民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刘高良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00元已由被执行人方战富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庆城县人民法院(2014)庆城民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