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2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郑宗荣、郑美珍与郑文宇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宗荣,郑美珍,郑文宇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2650号原告郑宗荣,男,195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委托代理人郑丽烟,女,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郑美珍,女,197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郑文宇,男,成年,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宗荣、郑美珍与被告郑文宇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宗荣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宗荣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宗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郑宗荣负担。审判员 林乘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