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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2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郑宗荣、郑美珍与郑文宇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宗荣,郑美珍,郑文宇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2650号原告郑宗荣,男,195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委托代理人郑丽烟,女,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郑美珍,女,197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郑文宇,男,成年,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宗荣、郑美珍与被告郑文宇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宗荣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宗荣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宗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郑宗荣负担。审判员  林乘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