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执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施华雄与被执行人黄毅债权纠纷终本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华雄,黄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执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施华雄,男,196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松溪县。委托代理人林珍彩,女,197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福建省松溪县,系施华雄妻子。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黄毅,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政和县。本院在执行(2014)松民初字第884号民事调解书,施华雄与黄毅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在车辆、房产、工商等部门均无登记记录,在银行只有工资存款,已被冻结。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松民初字第8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凯峰审判员 艾世彪审判员 汤哲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君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