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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驻民申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祝世保与张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祝世保,张霞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民申字第0007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祝世保,男,1972年5月8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霞,女,198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祝世林,男,196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慎水乡大曾庄村祝庄。再审申请人祝世保因与被申请人张霞、一审被告祝世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民一终字第5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祝世保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询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祝世保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审判长 张 冰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董卓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振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