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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旅民初字第1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林某某与温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温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1026号原告:林某某。委托代理人:谢德成,大连市旅顺口区光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温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某诉被告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为1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200元,由原告林某某承担。审判员 孟 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乔方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