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1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林某某与温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温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1026号原告:林某某。委托代理人:谢德成,大连市旅顺口区光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温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某诉被告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为1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200元,由原告林某某承担。审判员 孟 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乔方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