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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民初字第01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刘刚诉被告罗志国、洪楚刚、罗高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金民初字第01060号本院2014年11月27日对原告刘刚诉被告罗志国、洪楚刚、罗高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的(2014)金民初字第0106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本判决书正文中第3页第16行时间原为:“2013年1月2日”,现补正为“2014年1月2日”。二、本判决书正文中第4页第16行时间原为:“2013年1月10日”,现补正为“2014年1月10日”。审 判 长  王利康人民陪审员  王明芳人民陪审员  赵小豹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白天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