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民初字第01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刘刚诉被告罗志国、洪楚刚、罗高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金民初字第01060号本院2014年11月27日对原告刘刚诉被告罗志国、洪楚刚、罗高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的(2014)金民初字第0106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本判决书正文中第3页第16行时间原为:“2013年1月2日”,现补正为“2014年1月2日”。二、本判决书正文中第4页第16行时间原为:“2013年1月10日”,现补正为“2014年1月10日”。审 判 长 王利康人民陪审员 王明芳人民陪审员 赵小豹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白天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