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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祁执字第1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0-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小军、肖湘晴与被执行人祁阳县新华烟花爆竹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祁执字第155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小军、肖湘晴与被执行人祁阳县新华烟花爆竹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经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祁阳县人民法院(2015)祁民初字第48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审判长  江柏林审判员  柏抗越审判员  张 琼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丹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