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1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罗晓红、王思懿与柏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晓红,王思懿,柏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132号申请执行人罗晓红,女,申请执行人王思懿,女,被执行人柏平,男,本院执行的罗晓红、王思懿与柏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9384.46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13)双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施淑芳 更多数据: